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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来源:    时间:2024-09-19 10:50


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严格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进一步防范决策风险,落实推进二级单位集体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沈阳航空航天大学章程》等政策文件。结合《沈阳航空航天大学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中国共产党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全体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中国共产党沈阳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明确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图书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选拔任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图书馆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馆方向、馆员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图书馆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图书馆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为涉及图书馆改革、发展、稳定以及与人、财、物有关的重大或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一)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学校党政的指示、决议、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讨论图书馆改革、建设和发展工作中管理、服务、科研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讨论图书馆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安全稳定工作等重要事项。

(四)研究制定图书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安排阶段性的重要工作。

(五)研究图书馆的发展规划、队伍建设和文献资源建设方案、人事调配以及关系图书馆全局的重大事项。

(六)研究制定图书馆年度经费使用方案;研究决定单项价值达到1万元 (含1万元)以上的专项支出项目、单项价值达到1(含1万元)万元以上的设备等固定资产采购项目;审议年度经费决算执行情况。

(七)审议制定、修改、废止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

(八)讨论图书馆机构的设置调整、机构负责人的推荐、选拔、考核、培养、监督等重大事项。

(九)研究馆员的考勤管理、年终考核等问题,提出职称、职务晋升、人事调动等问题的意见。

(十)研究解决涉及馆员和读者切身利益、师德师风等重大问题。

第五条 由图书馆直属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二级单位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三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一般每两周或三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以临时召开。根据议题内容,会议由直属党支部书记或馆长主持。

第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根据议题内容,可以适当扩大会议参会人员范围,集体研究决策。参会人员根据议题内容可以扩大到部主任、支部委员、党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学术委员会委员、工会委员、馆员代表等有关人员。党政联席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表达意见。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员工代表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直属党支部书记、馆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直属党支部书记、馆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直属党支部书记、馆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査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图书馆办公室,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党政联席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直属党支部书记、馆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直属党支部书记、馆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决策的,党政领导班子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三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要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和部门要积极配合。图书馆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 附 则

第十八条 图书馆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图书馆制定,由图书馆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图书馆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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