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超期污损规定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1-05 浏览次数:

图书及光盘超期、污损处理规定

1、读者需按期归还所借图书及光盘,逾期须缴纳超期使用费每日每册(张)0.10元。超期使用费累计至10元时,一卡通借阅权限失效,读者须在总服务台或自助缴费机缴清欠款后方可恢复使用。

2、请自觉爱护图书及光盘,不得污损、撕毁、圈画、批注等,否则视情节轻重以图书原价的10%40%赔偿,如损坏严重无法流通,按照遗失处理。

3、条码遗失或污损,每个赔偿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