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及光盘遗失处理规定
1、遗失图书,须以题名、著者、ISBN、出版社等完全相同的版本进行新书赔偿,同时需交纳加工费1.00元。
2、遗失光盘,可复制原光盘作为赔偿。
3、如需赔款,将按照出版物定价的3—20倍赔偿。具体规定如下:
(1)从图书出版日期至今:
5年以内(含5年),按3倍赔偿;
6—10年(含10年),按4倍赔偿;
11—20年(含20年),按5倍赔偿;
21—30年(含30年),按10倍赔偿;
31年以上,按20倍赔偿。
(2)遗失多卷图书的其中一部分,按照整套图书价格赔偿。
(3)遗失精装本,不得以平装本价格作为赔偿。
(4)随书光盘遗失,可参照图书赔偿标准执行。
(5)如在30天内找回遗失的图书或光盘,可及时归还,并办理退款手续,但加工费不予返还。
(6)遗失图书、光盘应尽快办理赔偿手续,否则将按规定收取超期使用费。